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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
时间:2006年11月22日

简介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财政、金融部门的支持下,组织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旨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计划。

该计划的主要内容是:

1.高技术产业发展重大专项

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围绕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特定目标和任务,对带有战略性、全局性和综合性特点的重大问题进行总体规划和统筹安排、实施的重大系统工程。

2.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

是对国民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将市场前景良好、已基本成熟的先进适用技术,运用到规模生产中,进行系统集成和系统验证,为大规模推广应用提供工程示范的建设项目。

3.高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

是为发挥国家宏观调控的导向作用,鼓励行业和地方从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技术产业,促进形成量大面广的高技术产业化开发与建设项目。

4.高技术产业发展基本建设项目

是为促进信息产业发展和新兴产业的形成,扩大生产能力,提高技术层次,满足市场需求,而安排的大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的项目,除可申请享受《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所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等优惠政策外,还可区分不同情况给予贷款、贴息、风险补助、资本金注入、开发资金投入等方式的支持。

总体要求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计划框架,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要紧紧抓住三个重点:一是要围绕国民经济发展长远规划和远景目标;二是要紧跟高技术研究和开发的方向;三是要把握产业发展前景和市场需求。有关项目的安排要体现以下要求:

1.宏观导向性。从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出发,通过项目的提出和实施,带动高技术产业成长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引导和调动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2.先进适用性。项目应在产业技术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并适合我国国情,符合我国技术发展方向,是国民经济发展急需的,对国民经济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有重大影响。

3.经济预期性。项目应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以资源配置的实际效率和可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为出发点,以满足市场需求为目的。

4.公平竞争性。项目应在公开、公正、平等的竞争条件下产生,要通过竞争,提高项目决策、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5.机制创新性。项目实施应在运行机制、管理模式等方面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创新,促使项目顺利实施和保证项目的投资效益。

6.资金多元性。适应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和构建政府资金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为后盾、吸引外资和社会资金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层次融资体系。

7.推广示范性。要通过项目的成功建设,在行业或地方经济发展中产生一种很强的带动和促进作用,使技术广泛扩散,迅速形成规模经济,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安排的原则

1.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由国家计委根据国务院规定的项目审批权限负责审理,汇总编制。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下称主持部门)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2.项目技术资源包括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消化吸收创新的技术,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等。

3.项目面向全社会,公有制企业和其它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均具有申报资格。

4.项目择优确定,采用包括招、投标的各种方式,提高项目遴选的总体水平。

5.项目建设以企业为载体,鼓励企业引进科技要素,倡导企业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紧密结合。

6.项目实行资金配套制,对需要国家给予资金支持的项目,主持部门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原则上为项目新增投资的5%左右),国家视其资金配套情况,有选择地安排一定比例的国家投资。对没有主持部门资金配套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国家资金。

7.信息产业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按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和有利于地区合布局。

8.项目滚动安排,分年实施。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选项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含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和《当前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及重点方向指南》。

2.项目的前期科技成果要在技术领域或行业中具有较高水平,经省部级以上单位认证(包括技术鉴定、成果证书、专利等)。

3.项目建设对相关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带动作用,有一定的规模,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发展空间。

4.项目承担单位需要投入资本金的项目,要符合《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的要求。

5.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能力,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较高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规定的合理范围之内。

6.项目有很强的领导班子和技术支撑,项目负责人要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

审理程序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根据《当前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及重点方向指南》、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组织申报。国家计委采用不同方式定期进行信息发布,向社会传达国家在高技术产业发展方面的意向。对同一项目多个单位申报的情况,由国家计委委托有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招标工作,根据招投标结果和项目的不同目标要求,再按国务院规定的项目审批权限,分别采用相应的方式审理。对需要国家列入计划,但不需国家给予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程序简化。

1.高技术产业发展重大专项

主持部门根据国家确定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重大专项分阶段目标和实施方案,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编报项目建议书,上报国家计委。待正式批复项目建议书后,由主持部门正式组织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2.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

主持部门根据《当前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及重点方向指南》,组织申报项目建议书,待项目建议书批复后,由项目主持部门委托有甲级设计资格或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计委委托有资格的评估机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经国家计委审核后,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高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

国家计委对主持部门报送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核,分批下达高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

4.高技术产业发展基本建设项目

按国家基本建设有关程序办事。

项目管理

1.凡是参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的项目,总投资包括固定资产转移和新增投资两部分。新增投资部分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铺底流动资金和建设期贷款利息等。

2.需要国家投资的项目,国家资金将根据主持部门的配套资金、项目承担单位资本金、银行贷款到位情况以及项目进度分批下达。并按项目投资比例,对形成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其收益,投资各方享有相应的以权益。

3.项目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需要组建项目法人的单位,应于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尽快组建项目法人,以确保项目建设、运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对利用外资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项目实施中,国家计委将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进度、资金到位、资金使用、组织管理、市场开拓、下一步计划安排等进行中期检查,结果将作为下一步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6.每年9月份,主持部门必须向国家计委提交项目进展报告,作为国家资金下达的参考依据。

7.主持部门要认真作好项目的组织、协调、指导及督察工作,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8.信息产业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有关管理程序进行。[JP3]主持部门可根据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结合本地区和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高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具体的实施细则,建立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配套资金,做好配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资助方式及额度:

无偿资助

申报项目总投资一般3000万人民币以上,资助额度占总投资的10%

申报时间:

国家一般在年底出台下一年度扶持范围,年初开始申报。

联系方式:

国家发改委高新司电话:68501529

详情请咨询当地发改委高技术处

附件: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重大专项、示范工程、推进项目)编写提纲

1.项目建议书编写提纲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一、项目建议书编写提纲

1.产业关联度分析;

2.产品的市场前景;

3.项目的意义及必要性,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

4.项目的技术基础: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5.建设方案、规模、地点、期限;

6.项目承担单位所有制性质,在本行业中的所处位置,生产经营状况,开户行资信证明,银行承贷意向,项目负责人情况及项目组织方式;

7.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情况;

8.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9.经济效益初步分析。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1.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及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2.项目技术基础: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寂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3.建设方案、规模、地点;

4.技术特点、工艺技术路线、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①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

②环境污染防治;

③建设工期和进期安排;

④项目实施管理、劳动定员及人员培训;

⑤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法人所有制性质及概况(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责率、银行信用等级等),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

⑥投资估算,资金筹措,贷款偿还计划,所需流动资金及来源;

⑦项目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

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⑨项目风险分析。

 

附件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

.银行承贷证明(省分行以上)文件;

①开户行出具的企业自有资金证明文件;

②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③工商局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及企业主管部门提供的企业性质证明材料;

④前期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省部级科技成果鉴定材料、专利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

⑤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

⑥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明文件(医药、生物、农药等);

⑦原材料及外部配套条件证明文件(场地、水、电、汽等);

⑧所需其它证明材料。

 

附件二: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封面格式

(请使用A4规格的纸张)

(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示范工程、推进项目)

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名称:xxxxx

申报单位:xxxxx

地址:xxxxx

邮政编码:xxxxx

联系人:xxxxx

电话:xxxxxx

传真:xxxxxx

主持部门:xxxxx

申报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6年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专项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发展步伐,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经研究,决定继续组织实施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围绕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基础,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建设企业自主创新的基础支撑平台,为加速培育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关键技术、实现技术跨越、提升国际竞争力创造重要条件。

(二)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专项是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从培育创新主体出发,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为依托,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针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薄弱环节,以企业自主创新的现实需求为导向,建设与企业发展要求相适应,代表行业领先水平,有利于吸引和集聚优秀人才的自主创新基础设施。

(三)通过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专项的实施,引导和扶持一批企业技术中心建立较为系统、完备,基本满足企业自主创新发展要求的技术创新基础设施体系,在重点关键研究试验设施上力争达到国际水准,支撑企业在自主创新重点领域实现局部突破,形成创新基础设施与自主研发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机制,加速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二、支持重点与方式

(一)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专项重点围绕国民经济主要产业领域,特别是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以及战略性资源开发、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产业领域,支持对上述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示范和带动作用的重点骨干企业,加强企业自主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二)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专项是中央财政性资金补助项目,项目资金主要由企业筹集,国家给予适当补助。国家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基础设施中的关键研发试验条件建设,建立相应的实验室、研究中心或工程化验证平台等。鼓励多渠道加大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支持,有条件的省市应对项目给予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支持。

三、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

2.在2005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得分70分及以上;

3.近两年未获得过同类专项支持。

(二)申报项目应按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项目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三)请项目主管部门根据申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做好项目组织与申报工作。各省市或部门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在5家及以下的可申报不超过2项;6-10家的可申报不超过3项;10家以上的可申报不超过5项。

(四)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要求审查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一),《资金申请报告》需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写。请项目主管部门于2006年3月31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及《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项目汇总表》(附件二)电子版报送我委。

(五)此项工作职能属于省级发展改革委的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核后行文上报我委;此项工作职能属于省级经委(经贸委)的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经委(经贸委)联合行文报送我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可直接申报。

(六)在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专项国家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编写要点

一、项目背景和必要性

1.企业主营业务状况及其在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中的作用;

2.企业自主创新情况,核心技术优势与劣势分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需要解决的瓶颈问题;

3.企业研究开发基础设施的现状与问题,项目建设对解决上述问题的作用。

二、实施方案

1.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

2.企业现有支持配套条件,需增加的主要研究试验设施、仪器设备和相关支持软件(含主要技术指标、功能);

3.项目建设完成后形成的研究开发、实验验证、设计仿真、工程试验等相关创新基础设施的主要功能与整体水平;

4.建设地点、建设周期。

三、建设目标

1.项目建设达到的目标(具体到考核验收的条件和指标);

2.通过项目建设对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奠定的基础。

四、经费预算、进度安排

1.总投资和资金筹措方案(总投资、申请国家补助、地方配套、贷款、自筹);

2.资金使用方案(申请国家补助资金主要购置的关键研发设施明细表)。

3.进度安排

五、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1.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2.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

3.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启动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企业驻地网建设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国务院信息办、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了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CNGI)。CNGI包含核心网(包括国际交换中心)建设、驻地网建设、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及应用示范等内容。

按照总体规划,CNGI在“十一五”期间将建设一定数量的驻地网(接入网),连接大学、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研究机构。根据CNGI核心网建设进度,经研究,2006年决定面向重点企业建设驻地网(接入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驻地网承建单位需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接入下一代互联网核心网的愿望和需求;

(二)具有相关建设和维护管理的技术队伍;

(三)承诺按照规定技术要求建设驻地网;

(四)建成后有一定的IPv6网络和用户规模:

1.大型驻地网:1000个用户以上;

2.一般驻地网:100-1000用户。

(五)具有相应配套资金支持接入CNGI核心网节点。在该驻地网所在地有CNGI核心网节点,申请单位应自行负担驻地网接入CNGI核心网节点的本地线路费用或租用费用。如果在该驻地网所在地没有CNGI核心节点,驻地网承建单位需要落实远程连接CNGI核心网节点的条件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费用;

(六)承诺在项目批复后半年内建成并接入CNGI核心网节点;

(七)承诺配合CNGI项目需要的试验。

二、驻地网承建单位的权利

(一)获得一定国家资金资助(每一驻地网不超过4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驻地网接入设备,具体经费在该驻地网建设方案确定后决定);

(二)所建驻地网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归承建单位所有;

(三)承建单位可通过该驻地网可连接CNGI核心网;

(四)承建单位具有参加CNGI项目驻地网试验以及有关的应用示范试验的权利。

三、有关工作安排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局),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作为项目主持单位,按照通知中的重点开发内容及具体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与申报工作。

(二)有关企业应根据上述条件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参考要点见附件),并向所在省、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三)请各省、市发展改革委应在2006年3月15日前按有关规定履行手续后,汇总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可按规定直接申报。其中,书面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送交CNGI专家委员会一式七份(附电子版)。CNGI专家委员会联系人:安耀辉、戈金钟,联系电话:010-68525379,邮箱地址:ayh@cae.cn。

(四)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委托有资格的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五)对于评审后未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项目,有关单位愿意自筹经费建设的,如符合承建单位的条件也可以接入CNGI并享有同样的权利,但在接入CNGI核心网节点之前需获得CNGI核心网当地的主干网节点承建单位的同意。

(六)CNGI驻地网建设要求、参考设计及CNGI核心网节点分布详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www.ndrc.gov.cn)高技术产业司网页。

 

附件一 CNGI驻地网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参考要点

第一章 总论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法人

三、项目概况

四、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

第二章 项目申报单位概况与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二、项目技术带头人基本情况、技术团队和人员结构等

三、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管理水平

四、项目申报单位实施本项目所具备的条件

五、项目申报单位研究机构建立情况、已有研究工作与水平

第三章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实施的基础状况

二、项目建设目标

三、驻地网建设方案和接入设计方案

四、拟利用本项目开展的主要工作,主要试验和应用考虑

五、拟购置的主要设备仪器及采购形式,需进口设备仪器数量与用汇额

六、项目进度安排、实施期限、预期达到的技术性能指标和参数

七、环境保护、消防、职业安全及节能

八、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安排

九、与CNGI核心网节点单位的合作协议

第四章 投资分析

一、项目总资金与预算(资金构成及构成比例)

二、资金来源、使用范围等

一、自有资金证明(如需银行贷款,应提供银行贷款承诺)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6年电子商务专项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05]29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战略方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我委将在2005年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实施2006年电子商务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重点

    (一)重点支持面向中小企业、行业或区域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和服务平台建设。

    (二)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西部地区和农业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建设,鼓励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构成业务协同的全程供应链。

    (三)支持依法设立的区域和行业认证机构的完善及认证机构之间的交叉认证,创新业务模式、拓展应用领域。

    (四)开展在线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试点示范,探索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

二、选项原则

    (一)有利于带动重点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原则。在项目的布局和构成上,应发挥项目对重点行业和区域经济的带动作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

    (二)有利于促进产业链和支撑环境协同发展的原则。项目应对供应链关联企业以及网上支付体系、安全认证体系等环境建设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推动电子商务各环节的全面应用与发展。

    (三)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的原则。项目应带动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发展,真正为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推广应用服务,有效提高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竞争力。

    (四)有利于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的原则。项目应推动符合国家利益的、与国际接轨的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和应用,对促进国家标准体系的建立、完善具有重要支持作用。

    (五)有利于带动技术创新,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装备与软件产业化的原则,以促进我国相关产业发展。

    (六)有利于电子商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原则。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电子商务应用试点示范工程,促进标准、技术、咨询等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探索具有良好自我发展能力的社会化技术服务体系发展模式。

三、具体要求

    (一)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本通知专项重点范围,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并具备以下实施条件:(1)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在当地政府备案;(2)已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包括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资金等;(3)已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已开工项目需要提供形象进度,如投资完成情况和工程进度情况);(4)其它与项目建设相关的配套条件。

    (二)具体项目由有关部门、地方发展改革委联合经贸委(经委)组织申报(项目数不超过4个),经评审后,于2006年3月底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简表和项目汇总表一式三份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附电子版),并附上主持部门评审意见、项目备案情况、自有资金情况、投资及信贷承诺等证明材料。

    (三)2006年4月上旬完成初选,通过初选的项目于5月下旬参加现场答辩,请申报单位认真做好准备,接受专家组评审。具体项目名单、答辩时间和地点,将在专家初选后另行通知。

    本通知将同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外网网站(http://www.ndrc.gov.cn)上发布,供相关单位查询。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础条件分析;

(三)项目需求分析和必要性分析;

(四)项目建设目标、主要内容和方案

(五)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

(六)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七)项目实施与进度计划安排;

(八)项目风险分析与控制;

(九)结论评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实施信息产业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信息产业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产业的国际竞争力,2006年我委将继续组织实施信息产业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专项。根据我委颁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以及《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实施重点

总体思路一是针对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及应用需求,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信息产业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壮大核心基础产业,提高产业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二是对先进技术特别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给予扶持,加快形成生产规模,提高产品附加价值;三是促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与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技术开发环境和手段的改善和提高;四是培育优势骨干企业,提高国际竞争能力,不断扩大我国电子信息产品的国际市场。

重点领域包括计算机与应用电子产品、通信与网络产品、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电子专用设备仪器等(详见附件一)。

二、具体要求

(一)项目主持部门应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专项实施重点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工作,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实事求是制定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征地、新增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具体编写要求参见附件二。资金申请报告的附件应包括:

1.项目自有资金证明;

2.省级或有相应权限的相关银行的贷款承诺函;

3.环保评估报告及省(单列市)环保部门门批复意见;

4.土地、规划等必要材料。

(三)各地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项。请各地发展改革委商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于2006年3月31日前,将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项目简介和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三)、项目的备案材料等一式二份(同时须附各项目简介及所有项目汇总表的电子文本)报送我委,并同时抄报信息产业部。对于工作职能属于教经委(经贸委)的地区,由省级经委(经贸委)作为项目主管都门,会商省级发展改革委后,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经委(经贸委)联合行文上报我委。

(四)在项目主持部门申报后,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并在信息产业部提出项目的行业审查意见的基础上,择优支持。特此通知。

 

附件一2006年信息产业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专项重点领域

一、计算机及应用电子产品

高性能计算机;海量存储设备及新型移动存储设备;多功能打印设备及关键件;汽车电子产品:发动机控制系统;底盘控制系统;车身电子控制系统;关键传感器、执行器及核心芯片。

二、通信及网络产品

宽带综合业务接入系统;宽带接入网设备;数字移动通信系统专用芯片及关键配套件;数字多媒体应用软件和业务应用平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集群产品:农村通信产品;农村路由器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ASIC芯片组;Tbps高速以太网设备及其ASIC芯片;网络信息安全产品。

三、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

中高档片式元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力电子器件;高频器件;混合集成电路;集成电路封装及测试;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及关键件;新型机电元件及组件;新型、环保电子专用材料等。

四、电子专用设备仪器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硅片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新型电子元器件生产设备;新型显示器件生产设备;高精度高冲压模具和自动封装塑封模具;光电仪器及测试设备;真空电子器件生产专用设备;整机装联设备和工横具;集成电路、通信产品、数字视听产品和新型元器件等的专用测量仪器;高性能通用电子测量仪器。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附件二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二、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

三、建设方案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国家投资补助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产品市场预测、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四、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

五、投资估算及筹措

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等。

六、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技资回收期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质工程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05]28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国能源发展战略和能源结构调整目标的要求,推动我国生物能源、生物材料等生物质产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强化创新、优先示范,合理布局、稳步推进的思路,根据国家有关规划,我委决定在2006-2007年期间实施生物质工程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的主要内容

生物质产业是以可再生的生物质为原料生产能源、生物材料等产品的一门新兴产业,是当今社会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根据我国生物质资源特点和技术发展状况,以及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生物质工程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重点领域为:

(一)生物能源。开展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物质成型燃料、工业化沼气等在内的生物能源产品的产业化。主要包括以木薯、甘蔗、甜高粱、甜菜、秸秆等非粮食原料生产的燃料乙醇,以棉籽、油菜籽、废弃油及其他木本油料植物为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以秸杆、农林业废弃物等为原料压缩成型生产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以及利用有机废弃物开展大型工业化沼气生产和利用。

(二)生物材料。开展以生物质为原料生产可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和替代石油基产品的基础化工材料的产业化。主要包括可生物降解的生物质塑料,淀粉与可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共混得到的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单体及聚合物,生物合成高分子材料,新型炭质吸附材料等。

(三)生物质原料的高效生产。重点支持边际性土地(如沙荒地、盐碱地、山坡地等)高产作物、植物的育种及新品种产业化,基因工程高产淀粉质、纤维质、油料作物等的品种改造与新品种产业化等。

二、专项的实施目标

实施生物质工程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主要目的是加速我国生物质开发利用技术的产业化进程,促进生物质开发工业化成套技术的集成和应用,为我国能源结构的重大调整提供技术支撑和应用示范。通过专项的实施,要促使非粮原料生物能源、生物基材料实现10万吨以上的规模化工业生产,形成我国生物质产业的工业技术基础和产业发展的基础框架,为我国生物质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力争在“十一五”末期,形成替代1000万吨石油和节省500万吨标准煤的生物质产业。

三、专项的实施原则

为确保生物质工程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能够取得应有的效果,在专项的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几项原则:

(一)面向能源、材料和环保等领域的重大需求,以优势技术和优势资源利用的产业化示范为重点,开展专项的各项工作,促进生物质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注重自主创新和集成创新、技术开发和技术引进相结合,以提高生物质产品的经济性和形成成套工业化生产技术为核心,以生物质原料的开发、生物质产品工业加工、生物基材料的重要应用为主要内容,促进重点技术和产品的新突破,加速形成我国生物质产业技术基础和优势产业领域。

(三)促进产学研联合,重点扶持合作关系清晰、合作实体明确、合作任务落实的产学研合作重大项目的实施。

(四)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发挥国家投资引导的作用,促进企业和社会投资发展生物质产业,培育具有较强技术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生物质企业,推动生物质产业从政府引导型向市场拉动型发展模式转变。

(五)重视项目的产业化基础和申报单位的建设条件。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筹资等方面的能力。

四、专项进度安排和相关要求

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结合新时期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请你们对已完成项目备案程序、并符合生物质工程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重点内容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组织有关企业编写资金申请报告,于每年3月31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等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委,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在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选,择优支持。

特此通知。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疫苗和诊断试剂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05]28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有关单位:

生物疫苗和诊断试剂是预防、诊断、治疗传染病、肿瘤等重大疾病的有效技术手段,是生物医药产业和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我国生物医药和相关产业的发展,提高传染病及肿瘤等重大疾病的防治诊断能力,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健康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划,我委决定在2006年-2007年期间,组织实施生物疫苗和诊断试剂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的主要内容:

针对我国传染病及肿瘤等重大疾病防治的需要,根据我国在生命科学和生物医药领域中的技术发展基础和特点,生物疫苗和诊断试剂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重点领域为:

(一)预防性疫苗。重点加快呼吸道、消化道和性传播疾病类新型疫苗的产业化,包括流感裂解疫苗、肺炎疫苗、麻疹、腮腺炎、风疹三联疫苗(MMR)、流脑A+C结合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Hib)结合疫苗、无细胞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DTaP)等。

(二)治疗性疫苗。开展针对传染病及肿瘤等重大疾病的治疗性新型疫苗的产业化。主要包括:重组多肽疫苗、重组融合蛋白疫苗、合成肽疫苗等。

(三)诊断试剂。针对我国主要传染病及肿瘤等重大疾病诊断所需的快速诊断试剂,以免疫诊断、分子诊断等新型检测试剂为重点,开展酶联免疫检测法(ELISA)、胶体金、免疫荧光、多聚酶链反应法(PCR)等新型诊断试剂和智能化诊断系统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

二、专项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生物疫苗和诊断试剂高技术产业化专项,提高我国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健康水平,推动我国生物医药产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预防性疫苗要为有效控制各型肝炎等传染病的流行、防止局部或大范围的爆发提供技术和产品支撑,降低毒副反应,提高免疫效率;治疗性疫苗要加速产业化进程,促使新产品尽快上市,为临床治疗肿瘤及其他疾病提供安全有效的新药;诊断试剂和智能化诊断系统要实现大规模产业化,减少进口,为疾病的早期诊断提供有效的技术和产品支撑。

三、专项实施的原则

为确保生物疫苗和诊断试剂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实施能够取得应有的效果,在专项的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几项原则:

(一)面向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重大需求,重点针对严重威胁我国人民健康的多发流行性疾病,推进新型生物疫苗和诊断试剂,特别是已经具备一定技术基础产品的产业化进程。

(二)注重自主创新和集成创新、技术开发和技术引进相结合,着重实现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产业化,加速发展我国具有技术基础和优势的产业领域,形成产业突破。

(三)着力培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产学研结合,为应对突发性急性烈性传染病提供技术和能力储备。

(四)重视项目的产业化基础和申报单位的建设条件。产品应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筹资等方面的能力。

四、专项进度安排和相关要求

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结合新时期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请你们对已完成项目备案程序、并符合生物疫苗和诊断试剂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重点内容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组织有关企业编写资金申请报告,于每年3月31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等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委,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在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选,择优支持。

特此通知。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疫苗 高技术 专项 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实施新材料等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05]28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精神和正在实施的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执行情况,我委决定在2006年期间,继续组织实施新材料、新能源、区域特色高技术产业化专项。有关专项的实施原则、总体目标等,仍按照我委于2002年-2005年分别发布的有关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公告(或通知)执行,现将有关重点和申报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近期实施重点内容

(一)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化专项

2006年产业化重点领域:围绕铝合金预拉伸板、钛及钛合金板材、高温合金、复合材料四类对国防建设、重大工程和产业结构升级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大宗材料开展产业化,满足当前航空、航天、交通运输、机械制造领域大型结构件制造对关键材料的需求,努力促使我国上述四大类材料的产品质量与综合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围绕高端绿色与环保材料,重点开展电器产品所需绿色与环保封装及焊接材料等产业化。

(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

在可再生能源领域,重点围绕1000KW以上的风电机组及其关键技术与部件、太阳能电池系统及其关键材料等开展产业化;在氢能领域,重点开展氢燃料的制取、存储以及专用燃料电池等产业化;为配合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建设,开展高温气冷堆示范电站配套技术、材料和装备产业化。

(三)区域特色高技术产业化专项

区域特色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要以发展具有资源、技术优势的特色产业链为重点,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由地方编制特色产业链产业化专项总体方案及建议国家支持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特色产业链产业化专项总体方案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划,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带动、辐射作用,对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示范作用,且目标明确、内容集中、产业关联度高。该专项重点支持西部、东北等区域。

二、专项进度安排和相关要求

(一)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新时期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各专项实施重点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单位)、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项目审查和申报工作。各专项的申报数量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主管部门请于2006年3月31日前,将新材料、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项目简介等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委,同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本。申报区域特色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需提供总体方案及建议国家支持的重大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等材料,我委将采取分别处理、成熟一个办理一个的原则开展审理工作。

在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选,择优支持。

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高技术  专项  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6年信息产业关键产业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05]27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着力提高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增长方式转变,经研究,我委决定2006年继续组织实施信息产业关键技术产业化专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支持重点

  (一)软件

  1.操作系统与基础软件:包括各类操作系统和数据库(重点是基于LINUX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2.中间件、公共软件构件库及开发工具。

  (二)集成电路

  1.产品设计:通用和嵌入式高性能微处理器和微控制器、数字信号处理器、存储器、光电集成芯片、通信专用集成电路、数字音视频专用集成电路o

  2.半导体专用关键设备及关键配件。

  (三)路由器

  1.高性能核心路由器。

  2.大容量多功能接入路由器。

  (四)无线局域网

  1.WAPI IP核、WLAN芯片(含控制芯片、射频芯片、安全芯片等)。

  2.符合WAPI标准的WLAN系统级产品(网卡、无线接入点、鉴别服务器等)。

  3.WAPI标准符合性产品辅助开发工具与测试验证一起设备,多厂商产品互联、互操作试验验证环境建设。

  4.WAPI典型产品产业化应用推广。

  (五)射频识别(RFID)

  1.RFID芯片。

  2.RFID读写器。

  3.RFID标准制定等。

  (六)汽车电子

  汽油机电子控制系统、柴油机电子控制系统、自动变速控制系统、电控动力转向系统、被动安全控制系统、电子控制制动系统、关键元器件和车用集成电路芯片、关键车用传感器零件系统、关键车用执行器零件系统、汽车制造CAD/CAE/CAM系统等。

二、具体要求

  (一)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符合专项指导原则和重点支持领域,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与创新性,可靠的组织保障,能够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项目主持部门应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专项实施重点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单位)、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项目审查和申报工作。每个主持部门申报每个领域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国家产业基地在相应领域申报数目最多不超过5项。有关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要求附后。

  (三)项目主持部门应于2006年3月31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项目简介等材料汇总后一式三份报送我委,同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本。在项目主持部门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选,择优支持。

特此通知。

 

 

 

(编辑:厦门中小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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