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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火炬高新区出台鼓励名牌产品发展办法
时间:2006年4月26日

    培育自有品牌,实施商标战略,走"品牌强市"道路,是市委、市政府为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作出的重大决策。高新区管委会对实施名牌战略给予高度重视,为鼓励我区各类企业踊跃争创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调动广大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的积极性,推动高新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近日,高新区管委会出台了《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发展名牌产品暂行办法》。

    对获得名牌产品或驰著名商标的企业,高新区财政将给予奖励。获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获省级名牌产品或省级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获市级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转自:福建中小在线 (编辑:厦门中小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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