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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子女免交借读费
时间:2007年1月13日

    从春季新学期开始,在厦农民工子女只要确认身份,到公办学校就读可免收学杂费和借读费。

    昨日,市教育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在厦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民工子女,一旦确认身份,就可获得“义务教育收费减免卡”。

    通知的最大亮点在于,以前外来工子女必须持有“三证”(即学生本人及家长的农村户口本,在厦暂住证,经劳动主管部门鉴定、附有缴交社会保险证明的学生家长在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期限为一年或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才能被认定为农民工子女,但现在劳动合同不必经过劳动主管部门鉴定,也不必呈交缴交社会保险的证明,降低了农民工子女认定的门槛。

    通知指出,凡经认定为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在每学期开学前三周,到各区教育局办理“义务教育收费减免卡”。持卡进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民办学校就学,民办学校在获取政府部门核拨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后,也将对其等额减收学费。

    日前,市财政局发出消息称,从今年春季开始,我市将在全国率先对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这就意味着,在公办学校减免农民工子女学杂费的基础上,借读费也将免交。

    目前按照规定,非本市户口的小学每生每学期必须交纳480元借读费,初中每生每学期必须交纳780元的借读费。这就是说,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一年最多可少交1560元。

    据悉,在确保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我市将逐年增加统筹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公办学校数量,增加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学位。

    另外,各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在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时,也要实行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让农民工子女了解招生信息和办理程序。

转自:厦门晚报 (编辑:厦门中小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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