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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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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其他咨询】
咨询人:linxiujuan |
发布时间: 2010-1-23 2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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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何申请物流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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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要设立一个物流公司(运输危险化学品),要怎么办理及需哪些材料。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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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非一人)最低注册资本额为人民币3万元。允许股东首次缴付注册资本的20%,但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其余的部分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为人民币1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新登记注册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1、到工商局名称核准 2、需要前置审批的行业到主管部门办理前置审批 3、到工商局注册登记 4、到公安局刻公章 5、到厦门市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6、到国税局、地税局税务登记证 企业注册相关程序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请查看网站首页 >> 办事指南 >> 市工商局(http://www.smexm.gov.cn/list.asp?boardid=2903)相应办事指南。 国税局税务登记程序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请查看网站首页 >> 办事指南 >> 国税局 >> 税务登记:开业登记(http://www.smexm.gov.cn/2006-7/2006741707344301.htm)。 地税局税务登记程序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请查看网站首页 >> 办事指南 >> 地税局 >> 开业税务登记(http://www.smexm.gov.cn/2004-11/20041129113320.htm)。 如有疑问请咨询厦门市工商局,联系电话:0592-2232402 2220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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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其他咨询】
咨询人:王小 |
发布时间: 2010-1-21 13:57 |
标题: |
请问营业执照如何年检? |
内容: |
您好!我司在厦门营业执照08年没有去年检,现在要如何办理,要不要罚款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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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2008年度内资企业年检时间为自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止。年检范围为2008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各类内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其他经营单位。 一、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工商局制式表格); (三)营业执照副本(如需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应同时携带执照正、副本);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原件),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和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3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还应当提交审计报告。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年检报告书、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直接从厦门市工商局红盾网(www.xmgs.gov.cn)上下载。 年检免审企业只须提交年检报告书、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制式表格)、营业执照副本,在“年检免审企业绿色通道”统一办理。 二、企业申报年检的方式 各年检机构原则上均全面推行网上年检。 网上年检程序及要求请进入“厦门市工商红盾信息网->办事指南->内资企业年检->操作指南”查询(http://www.xmgs.gov.cn/bszy/njzy/nzqynj/czzn/200803/t20080313_3409.asp)。 三、其他注意事项 1、企业办理年检时如原登记事项(如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先办理相关事项的变更。公司有新设立或注销分公司的应当先办理分公司的备案登记。 部分涉及资质审批的中介机构需到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方可凭该备案文书到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年检。 2、年检报告书应当按要求内容要填写完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及复印件应当采用A4纸,应当使用钢笔或水笔填写表格或签字,不得使用圆珠笔;复印件还应当加盖企业印章。
内资企业年检咨询电话:市工商局监管处:2219013 思明区注册科:5813755 湖里区注册科:6032042、6016554 海沧区注册科:6051049 集美区注册科:6067628 同安区注册科:7023948 火炬开发区注册科:5718705 翔安区注册科:7889338 海空港(象屿)注册科:5650039
外资企业年检咨询电话:市工商局外资处:2274967、2200951 [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及海空港(象屿)、火炬开发区注册科咨询电话与内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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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其他咨询】
咨询人:乐春芳 |
发布时间: 2010-1-21 09:31 |
标题: |
自考大专能否转入厦门户口? |
内容: |
你好!我是职专毕业工作几年后才取得自考大专学历,在岛内湖里区企业工作,缴纳保险已有五年,请问这样符合转入厦门户口的条件吗?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是多少? 如果拿到自考本科后,能否转入厦门户口?期盼回复,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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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来厦工作多年已成为企业骨干的非厦门生源往届大专以下学历毕业生人才入厦政策要求专业与工作岗位对口,详细如下: 原则上面向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办理。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35周岁以下的非厦门生源普通教育专科以下学历毕业生(不含计划内自费中专毕业生)。 2、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且专业与工作岗位对口。 3、工作年限要求: 专科学历毕业生须已在本市岛内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四年以上或已在本市岛外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申请时又与该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中专学历毕业生须已在本市岛内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或已在本市岛外同一企业工作满四年以上,申请时又与该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如申请时已离开符合申请条件单位的,必须又在新单位工作一年以上,且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申请时又与新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有关工作年限均以单位为该毕业生在厦缴交的社会保险及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合同为依据。 4、业绩突出,为单位的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已经成为工作单位骨干,其表现得到本单位广大员工普遍认可。 5、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日常表现符合本市文明市民标准。 6、申请人员申请时的前一季度纳税工资须达到当年度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平均值,以个人所得税纳税额为判断标准。 7、未在其它地区办理过正式就业手续。
非厦门生源毕业生自考、成考毕业生接收条件(仅限岛外企业接收): 未参加工作直接继续通过自学考试、成人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到岛外企业就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并且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并在厦岛外同一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满2年以上(以单位在厦缴交社会保险及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合同为依据),工作业绩突出,成为单位骨干,报批时又与该企业签有2年以上合同。
根据您所说的基本情况不符合厦门市接收非厦门生源毕业生自考、成考毕业生和企业骨干入厦政策,所以您暂时还不能通过此途径入厦。如果能够办理入厦门手续,您当然可以选择把户口迁到您亲戚家或挂靠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如有疑问请咨询厦门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0592-5052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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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企业设立】
咨询人:黄辉 |
发布时间: 2010-1-20 2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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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成立广告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应为人民币3万元。
《广告经营许可证》是广告经营单位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 (二) 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 (三)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 (四)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由申请者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呈报上述申请材料。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广告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报送下列申请材料: (一)《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二)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 (四)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 (五)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广告经营单位应当在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广告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未申请变更并经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不得改变广告经营范围。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发生变化,广告经营单位应当自该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变更《广告经营许可证》。 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工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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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其他咨询】
咨询人:夏云春 |
发布时间: 2010-1-18 11:52 |
标题: |
请问投资人如何变更? |
内容: |
您好 我们公司是有限公司,投资人一共有两个,法人占有6成的股份,另一投资人占4成股份,现在想把占4成股份的投资人变更成第三人,不知应通过怎样的法律程序来办理。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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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公司股东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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